本报讯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,北京市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城市房地产税2000年第一个征期将于4月1日至15日全面展开。
在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审核中,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,今年在对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,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,经核定,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应纳税款,其税款所属期为财政年度的1—12月;核定为两次的纳税人,应在征期内申报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,其税款所属期为财政年度的1—6月和7—1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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